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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要闻】多年未给后老伴名分,给其购置房产,离世后引发诉讼

老人豪掷170万为“女友”购房,因病去世后,亲生儿子起诉要求返还,房产到底是无私馈赠,还是有偿借款?

朱大爷和张大妈均为离异,双方各自有子女。


(相关资料图)

2015年,两位老人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一直以来,身体不是很好的朱大爷一直住在张大妈名下的房子内一起生活。张大妈对朱大爷照顾有加,也承担起了他的医疗费和伙食费。但两位老人考虑到双方儿女的感受,均没有提出结婚。

考虑到张大妈对自己多年的照顾,再加上张大妈的房子面积过小,朱大爷决定,用自己的积蓄帮张大妈购置一套稍大一点的房产。

在综合考虑了养老、医疗等情况后,朱大爷和张大妈看上了一套位于市郊的房产。朱大爷支付购房款、相关税费、装修款等共计1769673.5元。

两位老人本以为可以在此安度晚年,谁知2021年初,朱大爷突然病情加重,远在海南的儿子将朱大爷接回海南治疗。由此结束了朱大爷和张大妈的同住生活。

张大妈称,在朱大爷病重期间,自己一直都与朱大爷保持着联系,还多次提出要前往海南照顾朱大爷,但都被阻拦。

2022年12月,朱大爷离世,张大妈非常伤心。可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朱大爷的儿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大妈归还此前父亲为其购房垫付的170余万购房款。

对于这笔钱,朱大爷的儿子认为,是父亲与张大妈之间债权债务的关系,老人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作为朱大爷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自己有权主张张大妈返还债务。

一脸委屈的张大妈认为,朱大爷的行为是自愿赠与,希望法院驳回朱大爷儿子的诉讼请求。

帮传承律师解答

本案的纠结点在于,这笔款项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关系。两者所产生的后果截然不同,行为的方式和意思表示也不同。所以,朱大爷的儿子最终能否要回父亲支付的房款,取决于这笔款项性质的认定。

律师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老年人他们彼此相爱,但是却不愿再度步入婚姻的殿堂,这样的不婚一族并不少见。

他们不结婚的原因,往往是因为担心牵扯到双方子女的继承权,所以不愿结婚,不愿给儿女添麻烦。可是,两个人只要不结婚,就不存在夫妻关系,那么在彼此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就很容易在日后引发纠纷。

这也提醒很多老年人朋友,对自己财产的处置一定要形成书面的资料,这样才能按你所愿的对财产予以分配。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抚)养协议、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回到本案,如果朱大爷提前订立遗赠协议或是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张大妈就不会面临如此窘境。本案最终认定,朱大爷与张大妈属于借贷关系,张大妈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朱大爷的这笔购房款。

所以,找专业人士提前订立遗嘱,不仅仅自己安心,也是对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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