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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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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立法    

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法治日报》记者 王春

《法治日报》通讯员 吴攸

《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提请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目前,《草案》和说明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和地方立法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草案》是一部“小快灵”立法,旨在固化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工作的实践成果,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助力“两个先行”,对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的定义、范围、主体、权利和义务、保障激励等方面作了规定,充分发挥数字化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把食品安全立法放在重要位置,与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召开立法协调会,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保障和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在《草案》起草过程中,浙江省人大、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相关部门多次组成调研组前往一线调研,倾听专家建议、收集群众意见。

今年4月,浙江省人大与省市场监管局组成调研组前往湖州德清,实地调研莫干山开元森泊度假乐园、德清世纪联华中兴路店、德清唯信食品有限公司。调研过程不仅是看展示、听汇报,调研组成员更是拿出手机“扫一扫”水果、肉类及预包装食品的二维码进行溯源,倾听企业数字化溯源系统亲身使用者在使用中的困难与建议。

“我认为要更加注重食品生产、流通及销售全链条数据合规性。”“在立法中,要充分考虑省内与省外对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政策差异性。”这些对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立法意见建议,来自嘉兴海宁某企业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大型商超,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与企业一线员工、商场消费者零距离互动中收集不少“金点子”。

之后,浙江省司法厅与省市场监管局组成的调研组前往温州市平阳县,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代表,纷纷围绕当前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工作实施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追溯食品类别界定、追溯责任主体确定、追溯信息录入以及法律责任规定等开展深入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

收集来的建议意见分类整理后,其中科学合理的成分均整合吸收进《草案》之中。

《草案》共27条,对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是什么、追溯什么、追溯效力和要求等作出明确的界定。

比如,《草案》明确,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是指通过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法采集、留存、传递生产经营信息,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来源、去向、问题可追溯的活动。此外,《草案》对追溯类别和具体品种、追溯主体的具体范围、开始实施的具体时间进行了明确,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同省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目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那么追溯的效力是什么、追溯的要求是什么?

针对市场经营者反映,传统纸质台账与电子形式并行、电子凭证法律效力不确定等问题,《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录入和接收确认追溯信息,视为履行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相应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义务;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有关合格证明的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草案》对追溯的内容、方式、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企业获得感是什么、数据安全如何保障?《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行政指导、免费培训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将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作为评价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对录入追溯信息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由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自动生成符合国际统一标准的追溯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粮食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执行分层分类的数据查阅权限并电子留痕。

如何实现社会共治,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食品安全良好氛围?《草案》指出,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引导,让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义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相关公益宣传,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开展舆论监督;消费者也可通过追溯码查询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追溯信息,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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