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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日起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30日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该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8月30日上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此前,已有部分城市放松“认房认贷”。今年3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4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编辑 赵熹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民网

值班编辑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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