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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将开展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 一级村医补贴不低于800元/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积极推进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规范乡村医生管理,加强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湖南省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8月底前,将在望城区、石鼓区、醴陵市、韶山市、武冈市、湘阴县、澧县、桑植县、赫山区、资阳区、资兴市、汝城县、江永县、中方县、双峰县、花垣县等16个县(市、区),启动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

《方案》确定,评定对象为经试点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准予在村卫生室执业,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在岗乡村医生。等级评定需具备以下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群众满意度高;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含65岁),符合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健康(体检)要求;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等,下同)等,执业注册地点在村卫生室;掌握临床基本技能,能够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够熟练操作村卫生室公卫门诊系统,提供门诊统筹医保报销服务;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成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考核周期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2023年8月底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自愿原则,向注册地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填写《乡村医生等级评定申报表》,并附能反映本人执业资格、业绩等有关证件和材料。

经过乡镇初评、县级复评、省级核准以及公示后,2023年12月底前,由省卫生健康委发文予以确认,并发放乡村医生等级证书,试点县(市、区)按规定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

2024年1月起,试点县(市、区)规范运行乡村医生分级管理。一级村医补贴不低于800元/月,二级村医补贴不低于500元/月,三级村医补贴不低于300元/月。

点击下载:乡村医生等级评审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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